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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关于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考生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要求及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 1444次

 芜教考【202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全市各中考报名点:

2022芜湖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将于4月9日—4月16日进行。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体育考试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中考体育考试社会舆论氛围确保今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的平稳顺利,决定在我市统一开展中考体育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要求

近期国内本土聚集性疫情频繁发生,省内多地报告外部关联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为确保考生考试安全,特向考生提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要求如下:

(一)在校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前2周,考生不要离开报名考试所在地。在考试前2周启动开展体温监测,要建立“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并开展健康登记、申领核验“安康码”。社会报名点考生也须进行健康登记、申领核验“安康码”,并如实报告近2周体温检测情况。所有考生考试前均须提交中考体育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二)有14天内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返芜必须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自发生疫情地市的其他区域返芜的考生,至少落实“3+11”防控措施,即3天居家观察(3天2检,核酸检测中间间隔24小时),11天自我健康监测;或“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未落实以上防控措施、未完成风险排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无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返芜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四)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测试时不需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绿码),所有外地返芜考生还须出示行程码并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及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净双手。

(五)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考生及家长要及时关注芜湖市疫情防控政策与疫情防控形势,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考试日程和考试要求做出调整,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及时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开展体育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体育考试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诚信品质,对当代的中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学校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诚信考试是弘扬校风、端正学风的重要体现,各中考报名点学校在中考体育考试前务必要将诚信教育放在重要地位,在广大考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

考试诚信教育对象要以中考体育考试考生为重点,同时也要在广大教师和考生家长中进行诚信教育。

(二)要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

要向广大考生认真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要向广大考生深入剖析以往发生的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案例;要组织考生、家长学习中考体育考试《考生须知》、《考生守则》、《中考体育考试规则提示》等,加强防范携带手机进场、替考、参与有组织作弊等警示教育;要告诫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当前不断强化处置违纪作弊者的大背景下,务必加强自珍自爱、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一时冲动而以身试法,影响终身发展;要引导考生认真锻炼,积极备考,彻底消除考试作弊心理;要引导考生和家长以正常的渠道、合法的方式理性地表达诉求,某些可能存在的心存不良、企图无理制造事端的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各校要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在广大考生、家长、教师中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三)要结合自身实际,完成体育考试诚信教育六项任务

1、印发一封信。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家长和班主任一起协同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2、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结合学生安全、身心健康等活动,组织召开一次诚信教育主题班会,介绍体育考试考场全程视频监控等情况,使考生清楚考场的一举一动都会全程录像,引导学生自觉增强诚信考试的思想理念。

3、签订一份承诺书。体育考试前要组织每名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学生增强责任感,自觉做到行为规范。

4、组织一次宣讲课。开展一次“诚信教育专题宣讲课”活动,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人员自觉做到不支持、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作弊。

5、开展一次工作培训。切实培训诚信守纪教育、对违规学生的处理程序和裁判员、纪检员、引导员等的工作流程等,切实提高体育考试裁判员等工作人员防范作弊的意识和处理违规违纪事项的能力。

6、举行一次师德提升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自我思想品德修养,增强职业道德素养,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杜绝与社会考试培训机构勾连,用实际行动维护体育考试秩序和公平公正。

四、要做好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的反馈工作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制订本校考试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市区各单位于4月9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附件1:《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附件3:2022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4: 2022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考生诚 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1-4.docx

 

 

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修正)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附件3:

2022年芜湖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是参加2022年芜湖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我已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等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未离芜外出(外地返芜考生已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完成风险排查)。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下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健康状况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 数

日 期

体温℃

本人及家人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是否接触境外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所在城市

第 1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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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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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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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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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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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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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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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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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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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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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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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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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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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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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天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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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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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注: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 14 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家期间由家长负责体温测量及健康监测,并将记录结果上报所在学校;社会报名点考生由监护人(家长)做好监测记录。考生于考试前将承诺书交给学校,由学校于考试当天将承诺书汇总交至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签字:        家老师)签

附件4:

2022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经过学校的宣传教育,我认真阅读了《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中考体育考试《考生须知》、《考生守则》、《中考体育考试规则提示》。

本人承诺,在2022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考。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所在中学 :

考生身份证号 :

考生本人签名 :

考生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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