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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同文艺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办法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 20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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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内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质: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芜湖同文艺术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认定内涵: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学籍数据比对,以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

班级认定: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学校建立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以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小组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与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2.一般困难,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困难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二、认定程序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按照“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制度规范操作:

1.提前告知。学校应在新生报名时或新学期开学一周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认真填写班级评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的班级认定材料,结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出现学比困和 “轮流坐庄”等不良现象。

5.结果公示。班级及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每学期或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五、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

电话:0553-38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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