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芜湖同文艺术学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一方面是指中央、省级和县以下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是指校内资助金,包括校内助学金、校内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校内特困资助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芜湖同文艺术学校。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分配有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国家免学费。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县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每学期600元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各档的资助标准分别为500、1000、1500元每生每学期。
(四)校内助学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5%—8%确定。校内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各档的资助标准分别为500、1000、1500元每生每学期。
(五)校内免学费。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因其它原因,未能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农村或县镇户口,但未能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学生,以每学期600元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600元—5000元标准资助。具体资助额,按学生具体经济困难程度而定。
(六)校内奖学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年级、班级两个标准。年级奖励标准为800元—200元;班级奖励标准为400元—200元。
(七)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30元/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国家资助金。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及资金发放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将资助信息及时导入系统,及时反映学生资助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学校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国家免学费以学费直接减免形式实行。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第六条 校内资助金。学校结合实际,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校资助中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及资金发放信息上报校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及时对学校各项资助资金进行绩效监控,督促并指导学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学校所有资助工作和资助资金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控、督促下,还要接受校办公室对校内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和校内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及资助金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设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同文艺术学校
2023年8月25日